先介紹一下基本情況。母親2005 年去世,父親2007年再婚。父親2004,2006 年來美均半年內如期返回。我父親2008 年簽證3次被據。第一次和繼母同簽(九月份),第二(十月份),三次(十二月)是自己單獨簽,但前後隻隔了一個月。
今年想讓父親和繼母再去簽證。我在半年前拿到美國公民身分。鑒於過去的失敗經曆,非常想聽聽各位的意見再次簽證應該如何去簽。
選擇1:讓父親和繼母在一起去簽。但不知道是不是由於繼母非親生關係,所以第一次他們共同簽證被據。我父親過去兩次如期回國的紀錄應該是很良好的。一旦再據,父親今年估計又簽不過來了。
選擇2:讓我父親單獨去簽,來美後辦綠卡。但不知道父親可不可以以綠卡身份邀請繼母來美 (他在美沒有收入和工作)。父親單獨在美長期居住會比較不現實。我的目的就是想讓父親和繼母每年都能來美小住但不用擔心簽證被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