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覺得這隻是借口,所謂的綠卡申請要先發招工廣告,等證明找不到本地員工後才可給外國人申請綠卡,這隻不過是手續而已,如公司想找,什麽樣的本地員工找不到?我覺得另有真實原因,隻是公司不告訴我,我也無從問起。
我公司是有上萬人的美國跨國公司,總部在美國。
請問各位大俠,在這種情況下,我應如何做?是請個公司外的律師來給我申請呢,還是聽公司的話,等明年看看?
可如找個律師來申請,一定會要我公司的許多證明文件,既然公司都不給我申請了,一定是不會給我出了,思前想後不知如何做。
請各位過來人,不吝賜教,多謝!!!
胡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