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答案

我是通過公民先生拿到綠卡的。同時他還申請了我在中國的兒子(未滿18歲)。現在
我兒子的申請已到簽證中心。前不久收到簽證中心的信要我submit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ranted custody of this child。這種情況正常嗎?但當初離婚時女兒是判給前夫的。我是否要通過中國的法庭重新取得監護權。但那樣會比較麻煩。如果我沒有監護權是不是就不行。前夫同意寫一個聲明放棄監護權,同意兒子移民來美,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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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急求答案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450 bytes) () 08/01/2009 postreply 10:05:48

謝謝863211 -山寨chanel- 給 山寨chane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1/2009 postreply 1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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