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過公民先生拿到綠卡的。同時他還申請了我在中國的兒子(未滿18歲)。現在
我兒子的申請已到簽證中心。前不久收到簽證中心的信要我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ranted custody of this child。這種情況正常嗎?
-Yes.
但當初離婚時女兒是判給前夫的。我是否要通過中國的法庭重新取得監護權。
-Yes.
但那樣會比較麻煩。如果我沒有監護權是不是就不行。
-You have no choice.
前夫同意寫一個聲明放棄監護權,同意兒子移民來美,這樣可以嗎?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