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現在回去的話,回來時海關是否會因為我沒有工作而拒絕我入境?是否會通知移民局,然後移民局發RFE?
2. 如果我現在回去的話,10月份回來,同時申請另一份AP,兩個月後拿到新AP, 讓家人寄給我,是否我可以用老AP 回去,新AP 回來?還是一定要等到新AP下來後,才能走?
3. 如果由於沒有工作的原因導致485立即拒掉的話,如果以後有公司願意幫我申請H1B的話,我再回到美國,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職業移民?是否可以延用上一個移民申請的PD?是否必須申請職位得與上一個一致?
4. 或者像我這樣的情況,我回國照顧老人,如果現在能找到家公司答應綠卡審批時雇傭我,憑著這份文件我做境外等待移民申請,可以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