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就算是旅遊簽證不也成麽?有效。
不過,提醒你注意的一點是,這裏有個30天免簽證的規定,一般人都想著是怎麽利用它,可到你這兒,卻需要你仔細考慮一下怎麽回避它對你的不利了。
2.假設3/2010再次回到美國,到了9/2010延一次,到期後再次去加,這樣就能避免"一定要在境外居住超過在美居住時間才能再次申請簽證"嗎?
——你這個設想倒是可行,不過可資利用的恰好是我前麵提到的30天免簽證規定,而你一心想避免的那個慣例(我猜你是想讓你媽媽在加再申請B2簽證?),卻是無論如何也難以回避的。
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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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一下。——回複:去加確實是可行的辦法。——回複:十分感謝回答,還有兩個問題:
-B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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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09 postreply
2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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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隻能呆六個月?不能再延?和中途去中國再折返有什麽區別?
-北飛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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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09 postreply
05: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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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30天免簽證的規定?有什麽不利?
-北飛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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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09 postreply
05: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