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加確實是可行的辦法。——回複:十分感謝回答,還有兩個問題:

來源: Bodd 2009-07-01 23:30:0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57 bytes)
1.如果讓我媽在2/2010去加拿大我弟處,3/2010前再回到美國,在美國能直接申請去加的探親簽證嗎? 從加回到美國後,這個B2簽證還是一樣有效?

——能,就算是旅遊簽證不也成麽?有效。
不過,提醒你注意的一點是,這裏有個30天免簽證的規定,一般人都想著是怎麽利用它,可到你這兒,卻需要你仔細考慮一下怎麽回避它對你的不利了。


2.假設3/2010再次回到美國,到了9/2010延一次,到期後再次去加,這樣就能避免"一定要在境外居住超過在美居住時間才能再次申請簽證"嗎?

——你這個設想倒是可行,不過可資利用的恰好是我前麵提到的30天免簽證規定,而你一心想避免的那個慣例(我猜你是想讓你媽媽在加再申請B2簽證?),卻是無論如何也難以回避的。

不謝。





所有跟帖: 

糾正一下。——回複:去加確實是可行的辦法。——回複:十分感謝回答,還有兩個問題: -Bodd- 給 Bodd 發送悄悄話 Bodd 的博客首頁 (164 bytes) () 07/01/2009 postreply 23:35:10

你是說隻能呆六個月?不能再延?和中途去中國再折返有什麽區別? -北飛的鳥- 給 北飛的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5:28:32

什麽是30天免簽證的規定?有什麽不利? -北飛的鳥- 給 北飛的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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