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G在紐約工作,我在達拉撕工作. 我的140已經批準,485是2007年七月交的,現在還在達拉撕中心PENDING, 我想請問PJING即各位高人,如果在140通過了,485超過180天的情況下,仍然給原單位工作,隻是換地理上的位置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老板同意我可以從紐約家裏上班,但是他擔心律師會有不同的意見.請問有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或者移民局的文件說是可行的? 非常感激如果您可以提供相關的信息!!
PJANG or other expert please help! 我LG在紐約工作,我在達拉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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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應該沒有問題. -HAODUOWENTI- ♂ (0 bytes) () 06/30/2009 postreply 08:29:08
• 謝謝,我也覺得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證明 -katz- ♀ (0 bytes) () 06/30/2009 postreply 08: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