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ANG or other expert please help! 我LG在紐約工作,我在達拉撕工作
我LG在紐約工作,我在達拉撕工作. 我的140已經批準,485是2007年七月交的,現在還在達拉撕中心PENDING, 我想請問PJING即各位高人,如果在140通過了,485超過180天的情況下,仍然給原單位工作,隻是換地理上的位置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老板同意我可以從紐約家裏上班,但是他擔心律師會有不同的意見.請問有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或者移民局的文件說是可行的? 非常感激如果您可以提供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