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啥叫在485批準之前若EAD失效?

似乎明白了一點, 即H4用了EDA後就失去了H4身份, 變成了AOS. 但現在的問題是, 在需要時如何拿回H4身份? 看了皮匠的文章: 有人給老師挑了三個"錯", 裏麵有這樣一句話: 所以,從上麵的移民局備忘錄中,老師讀出來的東東是:
1) 使用基於 I-485 的 AP 之後的 H-1B 雖然是保釋身份,但移民局特許其可以延長其原有的非移民身份 H-1B.
2) 獲得了基於 I-485 的 EAD 但是不用於工作的 H-4,仍保持其非移民身份;但是使用之後就不保持其非移民身份 H-4 了。

在做過了上麵的家庭作業之後,老師在博客裏說,1) 使用 AP 入境的 H-1b/H-4 雖然 I-94 上被表明了保釋身份,但延轉隨意;2) 使用 EAD 之後的 H-4 也最好保持其非移民身份的連續性,因為移民局並不掌握 EAD 的使用狀態。

請問: 如何作到"在使用EDA後的H-4最好保持其非移民身份的連續性,因為移民局並不掌握 EAD 的使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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