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to B2

各位前輩們,

在此想谘詢一個J1轉B2的問題。
本人J1身份在美將近兩年,5月底合同結束。WAIVER已批下來了。
想以B2身份在美多留4個月。但是對遞交申請後等待期間身份合法性不是很肯定。谘詢過2個律師。一個說,如果申請被據,從J1過期那天就算非法居住;而另一個則說,是從被拒那天算起。如果是前者的話,必會對以後入境造成影響。
到底哪個說法為準,還請明人指點!!

再此先行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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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種類型的J1 ?學習,教師或研究員? -華裔美軍- 給 華裔美軍 發送悄悄話 華裔美軍 的博客首頁 (170 bytes) () 05/13/2009 postreply 01:44:26

回複:你是哪種類型的J1 ?學習,教師或研究員? -mecca- 給 mecca 發送悄悄話 (79 bytes) () 05/13/2009 postreply 05:28:57

extension may not be a good idea after WAIVER -kevin1000- 給 kevin1000 發送悄悄話 (80 bytes) () 05/13/2009 postreply 15: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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