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們搬到別的州了,讓出具原雇主保留未來職位或新雇主支持綠卡的證明,這兩樣我
們都拿不到。現在的公司就是不給轉H-1我們才用的EAD,隻給出工作證明。律師說不行
,別的客戶就是隻交了工作證明又被要求出具綠卡支持的信,沒有485就完了。很尊敬
皮匠老師,但他總結的不需要新雇主支持,一封工作證明就足夠,看來現在是行不通了
。我們家是昨天還歡聲笑語,今天就麵臨卷鋪蓋回國。在這裏求助有類似經驗的朋友講
講解決辦法。如果被拒了,這種情況能上訴嗎?隻希望能reopen ead好找工作回國。要
用ead的朋友請三思,五思,用了的要有準備,新公司堅決不支持綠卡的真的不能去。
給出信的隨便跳。先謝謝大家出主意,有經驗的朋友請務必出來說說,我們這裏隻能先
準備簡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