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師在虎你, NIW和EB1的偏重點不同

(當然有共同的地方),一封信在內容上不可能兩全, 一個推薦人寫兩封信還可以, 共同的地方不用動, 偏重點NIW強調你的工作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EB1強調你在同類科研人員中出類拔萃.

如果你的律師仍堅持一信兩用, 除非兩個申請一個收費一個免費做, 不然的話考慮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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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證明非常優秀又對非常有利於國家利益,一定管用。 -磚家@- 給 磚家@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6/2004 postreply 21:10:39

Thanks -help......- 給 help......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7/2004 postreply 07: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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