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請的AP沒有拿到,可以先離境再寄到中國嗎

我先生現在用EAD工作,去年12月我們重新申請了AP(去年AP沒有過期前我用過回國,我先生用過出差),到現在都沒有收到。因為我婆婆這個月底要回國,打算和她一起帶兩個寶寶回去。原來因為重新申請的AP兩個多月能拿到,所以一月份買了飛機票。我的問題是,如果在我走之前AP還沒有拿到的話,我可以不可以先離境,然後讓先生將收到的AP寄到中國?如果不可以,我按計劃回國,應該才能怎樣合法入關?讓我先生申請H1,我簽H4的簽證?這樣實在太麻煩。因為我先生6月要回國,計劃7月初和他一起回來,到時AP肯定拿到,我可以跟他一起入關嗎?請論壇的有經驗人士多加指教,非常感謝!!
另,我們申請綠卡是07年八月申請的,到今年二月初打指印正好15個月,但到目前還沒有任何重新打指印的申請,為什麽?按照PJIANG 老師的宗旨,不去移民局催,慢慢等著就對了,是嗎?萬一我在回國期間通知到了,我們再約個時間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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