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抬舉我。首先申明我不是律師,也沒在律師樓工作。

隻是在自己申請移民時走了許多彎路,第一次申請居然還被拒。所以從圖書館抱了大摞的書來研究後第二次就挺順了,140兩星期就批了,看到這個壇子裏的同胞們還在苦苦煎熬,覺得有義務提醒一下而已。
你也不必太過焦慮,你畢竟還是在原單位工作嘛,隻要公司說你是暫借你什麽事也沒有。你要準備的是萬一移民局來REF要求解釋re-loaction的事你應如何應付。AC21法中並沒特指勞工卡這一環,所以你就有“空子”可鑽了。
建議你谘詢NY的Alan Lee(李亞倫)律師,他做過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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