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NVC的來信,其中的附表是不是要寄回去給父母簽名的?

我是公民申請父母移民,剛收到NVC的來信,要求繳費$70,還有一張附表“Choise of Address And Agent"是不是應該選擇第一項,填寫我的姓名地址,然後寄回去給爸媽簽名? 傳真可以嗎?

謝謝指教!!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