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民申請父母移民,剛收到NVC的來信,要求繳費$70,還有一張附表“Choise of Address And Agent"是不是應該選擇第一項,填寫我的姓名地址,然後寄回去給爸媽簽名? 傳真可以嗎?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