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於LC的I-140應該是 EB2, 而我的律師錯誤的遞成了EB3。LC(PD,2003年11月)應該沒錯(職位要求碩士,我也有碩士學位)。請問老師, 如何改正I-140的錯誤呢?按照 5-30-08 memo的, 我的LC已經過期了,我要從PERM從頭開始申請嗎?我還在原來的職位,同一個職位可以申請勞工卡兩次,而不同類別的I-140嗎?
萬分感謝!!
再請教Pjiang老師我的頭疼的問題。 多謝了!
所有跟帖:
•
回複:再請教Pjiang老師我的頭疼的問題。 多謝了!
-pjiang-
♀
(336 bytes)
()
11/13/2008 postreply
05:44:21
•
回複:回複:再請教Pjiang老師我的頭疼的問題。 多謝了!
-lucky07-
♀
(20 bytes)
()
11/14/2008 postreply
08: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