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於LC的I-140應該是 EB2,而我的律師錯誤的遞成了EB3。LC(PD,2003年11月)應該沒錯(職位要求碩士,我也有碩士學位)。請問老師,如何改正I-140的錯誤呢?按照 5-30-08 memo的,我的LC已經過期了,
我要從PERM從頭開始申請嗎?
- Think so
我還在原來的職位,同一個職位可以申請勞工卡兩次,而不同類別的I-140嗎?
- Y
回複:再請教Pjiang老師我的頭疼的問題。 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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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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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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