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iang老師,謝謝回複啊。
這一段:
1. 讓lp先用EAD工作小於180天,如果6個月後140還沒有結果,我們就一起請假回家,簽H1/H4,據說這樣OOS的clock就restart了,回來繼續工作。不知道這樣可以嗎?簽證的時候會不會因為H4有工作是AOS而不給簽(156表會問是否要去美國工作的,是吧)?
- There is no OOS in the discussion
我的意思是,希望能每半年之內回國簽一次,這樣以後萬一140被拒,OOS是從上次簽H4入境開始算,不至於超過180天。不知道這樣可行否,簽證的時候會不會因為H4在用EAD而不給簽,要求H4直接用AP呢?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