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讓lp先用EAD工作小於180天,如果6個月後140還沒有結果,我們就一起請假回家,簽H1/H4,據說這樣OOS的clock就restart了,回來繼續工作。不知道這樣可以嗎?簽證的時候會不會因為H4有工作是AOS而不給簽(156表會問是否要去美國工作的,是吧)?
- There is no OOS in the discussion
2. 還是先工作小於180天,如果6個月沒結果,就辭職不工作了。這種情況不會自動回H4的吧?是file H4 extension去reinstate嗎?這樣做有意義嗎?如果以後485據了,再簽證會不會有影響?
3.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485在180天之內被拒,馬上回國簽H4應該沒問題吧?485的被拒會不會對簽證有什麽影響?
- Nei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