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理解是幫她發綠卡的官員當時是這樣想的,即使他們現在他們

原來我在論壇上見過一個類似情況,說是條件綠卡發成了永久綠卡,現在在條件期間要離婚。專家支招是必須到移民局把發錯的條件綠卡換回來,不然新結婚後還要再等兩年才能拿到永久綠卡,到時會很麻煩。我在這個論壇大概半個多月前看的,你找找,不知還能不能找到那份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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