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EB2,TSC。2006年3月用了公司以前的LC,PD是2003年9月,這樣,2006年6月直接交上了140和485。2006年7月,140批準,做了指紋,但從此再也沒了消息。
2007年底開始給各個方麵寫信,毫無結果;2008年2月MEMO後,仍無任何進展。
2008年產5月,請律師WOM,花了1500,兩個星期後,兩個大人拿到了綠卡,但孩子的仍然Pending;2007年7月,繼續WOM,又花了2500,一個星期後,孩子的綠卡也批了。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話不僅適用於中國,也同樣適用於美國。機構的官僚作風,給無數無辜者帶來了痛苦甚至不幸,同時給社會職業鏈上的人們帶來了得以生存的工作機會。這就是現實。
大家可權衡利弊,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早日得到綠卡。最後祝大家好運!
我的告別帖:分享經驗,祝大家好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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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和綠卡一樣,都是生存工具。Take care and good luck!
-美西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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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08 postreply
0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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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ess you! 回複:我的告別帖:分享經驗,祝大家好運!
-rstu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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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08 postreply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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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dl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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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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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GXGX, More questions
-garl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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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008 postreply
2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