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也不知道,反正律師就要我們簽名,所以我也沒有注意到這件事情.
看起來好像移民局以為我兩份AP都收到,所以要我在30天內寄回去,不過我那兩光的律師昨天因為我問他這件事情,他去查我的資料才發現4/11/08移民局就寄要我退還第二份的hardcopy, 不過現在已經超過30天了,而且重點是我根本都沒有收到任何一份的AP,現在律師要我re,但萬一移民局還是認為我還有AP,這樣不就還是被reject.
所以Pjiang老師,那我現在該怎麽辦?
p.s那律師還要跟我收100塊的service fee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