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和美國公民結婚的case,當事人拿了AP就離開美國,等AP過期前再回來,結果現在三年了還沒有批,估計是移民局懷疑她移民美國的誠意,和她一樣的情況,別人幾個月就拿到綠卡了
沒有法律上的規定,但是I-485適用的對象是居住美國的申請人,所以
有個和美國公民結婚的case,當事人拿了AP就離開美國,等AP過期前再回來,結果現在三年了還沒有批,估計是移民局懷疑她移民美國的誠意,和她一樣的情況,別人幾個月就拿到綠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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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小白兔!我是EB2主申請人,太太的AP是否會鬆一些呢?
-485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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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08 postreply
1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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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請人應該離境在3個月以下,這樣才不至於被懷疑在美國永久性職位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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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2008 postreply
2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