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上的規定,但是I-485適用的對象是居住美國的申請人,所以

來源: xiaobaitu 2008-06-30 19:33: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0 bytes)
應該一年中大部分時間居住美國,否則移民局可能會用拖延戰術來對付---移民法也沒有規定多長時間要處理完畢啊。
有個和美國公民結婚的case,當事人拿了AP就離開美國,等AP過期前再回來,結果現在三年了還沒有批,估計是移民局懷疑她移民美國的誠意,和她一樣的情況,別人幾個月就拿到綠卡了

所有跟帖: 

多謝小白兔!我是EB2主申請人,太太的AP是否會鬆一些呢? -485question???- 給 485question??? 發送悄悄話 (133 bytes) () 06/30/2008 postreply 19:42:33

主申請人應該離境在3個月以下,這樣才不至於被懷疑在美國永久性職位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201 bytes) () 06/30/2008 postreply 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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