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RFE問題,求助!!!

在交上485之後的180天以後,換了工作,但是沒有交AC21.
現在485要求補件,需要提供現在的雇主的證明信。
請問,現在再交AC21還來得及麽?應該怎麽操作阿?
AC21晚交可以麽?移民局會不會說怎麽現在才遞交呢?
真煩!
煩請各位大蝦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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