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上485之後的180天以後,換了工作,但是沒有交AC21. 現在485要求補件,需要提供現在的雇主的證明信。 請問,現在再交AC21還來得及麽?應該怎麽操作阿? AC21晚交可以麽?移民局會不會說怎麽現在才遞交呢? 真煩! 煩請各位大蝦提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