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這問題早在移民和法律兩壇討論多次了

不知道已探討兩此。有網鏈鏈接嗎?感謝賜教。

我部分讚同你的理解。注意immediately是放在or之後的,所以不是一個必要條件。滿不滿足無所謂。倒是primary purpose比較難對付。F1OPT可能不太能說得過去。但H1B應該能行。我另外發現這個條款並沒有指明免稅第一年應從哪年算起。這倒是個漏洞。反正我近年的收入要比用F1OPT時高,我從用H1B的第一年算起還對我更有利。也就不去和稅務局計較F1OPT時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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