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來幫我看孩子,三月入境,九月要回國。他們想過一個月再來。就可以再呆六個月。因為上次來延期被拒,這次差點兒沒給簽。我今年七月就可以申請公民了。如果他們明年二月簽證到期前回國或去趟加拿大再回來,是否能趕上我替他們在美國申請綠卡?在pjiang的博客上看到這一段:
B-2 Extension
由於 B-2 簽證是多次入境有效的,入境可以與“30 天”無關。
如果是在 I-94 有效停留期之內返美,且不超過 30 天,適用的是“30 天”,其有效停留期不會延長;若是在 I-94 過期之後返美,或多於 30 天,則將得到一個新的 I-94 並新的停留期 (通常另外的半年) 。
也就是說,如果I-94仍有效, 或在加拿大不到30天,這個辦法就行不通, 對嗎?
如果到時候父母需要逾期滯留等我給他們辦綠卡,是否會有問題。逾期的時間長短有關係嗎?
多謝各位專家。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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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父母
-剛剛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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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0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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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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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0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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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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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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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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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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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給簽證官登機牌,他們從護照上出入鏡的章就可以知道你什麽時候離境的。隻是把移民局的REJECTION NOTICE給他們看了。
-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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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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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沒有給簽證官登機牌,他們從護照上出入鏡的章就可以知道你什麽時候離境的。隻是把移民局的REJECTION NOTICE給他們
-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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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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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沒有給簽證官登機牌,他們從護照上出入鏡的章就可以知道你什麽時候離境的。隻是把移民局的REJECTION NOTICE給他們
-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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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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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xiaobaitu,pjiang上麵的問題
-bi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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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08 postreply
1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