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移民,正在幫老婆孩子申請加拿大移民,由於我在美加邊境,所以在美國讀書,住在加拿大,老婆在我讀書的學校附近住,可以經常見麵.但是這樣一來我反而被懷疑不住在加拿大!! 我已經提供了房東的租房證明,銀行STATEMENT, PHONE BILL,CREDIT CARD STATEMENT.移民局說不夠,還要更多證明,我還能提供什麽呢? 請有經驗人給點建議吧. 急死我了.
謝謝
幫老婆孩子申請加拿大移民時被要求提供更多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明,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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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家庭醫生的話請他出個證明也可以。
-yee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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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2008 postreply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