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移民,正在幫老婆孩子申請加拿大移民,由於我在美加邊境,所以在美國讀書,住在加拿大,老婆在我讀書的學校附近住,可以經常見麵.但是這樣一來我反而被懷疑不住在加拿大!! 我已經提供了房東的租房證明,銀行STATEMENT, PHONE BILL,CREDIT CARD STATEMENT.移民局說不夠,還要更多證明,我還能提供什麽呢? 請有經驗人給點建議吧. 急死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