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70所要求的半年是指全職的半年嗎?如果沒有這個要求,當然可以要求單位把每年4個月的的工作時間寫成8個月的半職了,這樣時間不就超過半年了嗎?
另外是必須等到N-470批準之後才能回國嗎?讓移民局將批準寄到朋友那裏不就行了嗎?
現在申請131是不是3個月之內批不下來的?
謝謝大師:不需要謊報時間,隻要按每天4小時,總共就8個月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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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70的petitioner必須是你的雇主,所以理論上不可能寄到你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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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8 postreply
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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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上述關鍵問題可操作否?
-孩子他爹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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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8 postreply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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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的雇主是否同意做如此聲明,通常美國政府的部門是不會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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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8 postreply
1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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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雇主同意做此聲明的
-孩子他爹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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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08 postreply
20: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