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美國碩士學位和3年經驗,所以給公司的的建議是寫 “BS + 5 年經驗或者 MS + 2年經驗”。
可是律師說如果廣告上寫 MS 就得在 BS 上加 5 年經驗要求; MS+1 就得是 BS+6; MS+2 就得是 BS+7;等等。
這兩種公司都不願意。因為如果用 “BS + 5 年經驗或者 MS“,他們不放心招沒有經驗的 MS 畢業生;如果用 “BS + 7 年經驗或者 MS + 2 年經驗“,又把 BS 這邊的台階弄得太高了。
請問是否有個比較明確的說法,到底 MS 是不是得等同於 BS + 5?
律師的說法是他們為了自己成功率而做的考慮嗎?
謝謝!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