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請人人事檔案現已轉到人才交流中心者,其《申請表》無需報國內審批,隻需提交原單位出具的關於申請人辭職、離職、辭退或除名的證明文件。
我仔細看了第四條的小條款,發現好像沒有一款和我lg情況match的。他的人事檔案確實在人才交流中心,可是他出國前已經辭職已有幾個月,而且是口頭辭職,因為當時的老板是朋友,所以一切都很好說。再說原來那個私人公司的頭頭早就異主多次,難道也非得去開什麽辭職證明麽?都4年多了。
後來我們自己聯係歐洲的工作,然後自己出國,再輾轉來到北美。這樣算是自費出國吧。
很多問題都是第一次接觸,完全沒有頭緒,如果問得很羅索,還請多多包涵。實在是很感激你的答複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