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1沒有意義,因為是政府一方的疏忽造成,並不說明你兒子

有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權利。理由 2則要看孩子現在多大,如果 18歲以下,雖然還是沒有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資格,但是可以 以 CP程序獲得綠卡。根據1996年移民改革責任法的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不受逾期居留 3/10年禁止入境的限製 。
如果已經超過18歲,必須先申請豁免3/10年不準入境,否則就隻能等著找公民結婚了。

所有跟帖: 

謝謝小白兔,接著問 -南來雁- 給 南來雁 發送悄悄話 (85 bytes) () 03/24/2008 postreply 23:06:53

申請豁免請參照uscis.gov/immigration forms/I-601,批準後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6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6:08:55

小白兔,太感謝你了,看來你很了解移民法,能推薦一個好律師嗎? -南來雁- 給 南來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6:28:55

最好是在你的local找律師,這樣如果有必要,可以和律師當麵溝通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6:49:14

小白兔,不好意思,還有問題: -南來雁- 給 南來雁 發送悄悄話 (165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7:33:29

還是可以用follow to join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7:38:49

小白兔,感激不盡! -南來雁- 給 南來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5/2008 postreply 0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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