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1沒有意義,因為是政府一方的疏忽造成,並不說明你兒子

來源: 2008-03-24 22:34:0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權利。理由 2則要看孩子現在多大,如果 18歲以下,雖然還是沒有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資格,但是可以 以 CP程序獲得綠卡。根據1996年移民改革責任法的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不受逾期居留 3/10年禁止入境的限製 。
如果已經超過18歲,必須先申請豁免3/10年不準入境,否則就隻能等著找公民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