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H1b,勞工是F1,我們原來決定5月底回國前我辭職,然後再以F2的身份簽證回美國。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我可能下個禮拜就需要辭職(哭~)。現在情況是:我現在有8天的vacation可以用,而且last day之後有10天h1才失效,公司要求提前2個禮拜的交辭呈。
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想盡早辭職,不在這裏轉身份,並在5月25日出發回國,是不是可以先用vacation(4月21日-30日),然後5月1日提出辭職後回去工作兩周,這樣last day 是5月15日,然後10天的grace period,h1到5月25日(我離開美國的當天)失效?
2。如果下個禮拜就要辭職,是不是就非要在這裏提出轉身份的申請?如果在這裏轉身份,什麽時候可以辭職?是不是要等到申請表格的reciept收到以後才可以?
3。除了1、2兩個辦法,還有其他辦法麽?
哭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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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你答案,但有點弄不明白你的問題
-Y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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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08 postreply
1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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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想給你答案,但有點弄不明白你的問題
-豬豬豬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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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08 postreply
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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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問
-豬豬豬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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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08 postreply
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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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人有idea麽?5555~
-豬豬豬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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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08 postreply
07: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