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問!

來源: 2008-03-12 14:21: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現在是H1b,勞工是F1,我們原來決定5月底回國前我辭職,然後再以F2的身份簽證回美國。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我可能下個禮拜就需要辭職(哭~)。現在情況是:我現在有8天的vacation可以用,而且last day之後有10天h1才失效,公司要求提前2個禮拜的交辭呈。

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想盡早辭職,不在這裏轉身份,並在5月25日出發回國,是不是可以先用vacation(4月21日-30日),然後5月1日提出辭職後回去工作兩周,這樣last day 是5月15日,然後10天的grace period,h1到5月25日(我離開美國的當天)失效?

2。如果下個禮拜就要辭職,是不是就非要在這裏提出轉身份的申請?如果在這裏轉身份,什麽時候可以辭職?是不是要等到申請表格的reciept收到以後才可以?

3。除了1、2兩個辦法,還有其他辦法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