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批準前換工作,原Perm和I-140都將變為無效,那是否485的申請也跟著失效了?月底H1中止後,485還沒裁決,是否還算485pending,不離境的話還屬於合法居留嗎?是否進入了AOS狀態?拿到offer必須出境去重簽H1還是可以在境內申請H1 transfer?
陳丹虹律師專欄曾說:轉換工作時,I-140最好已獲得批準,雖然AC-21轉換工作時不要求I-140獲得批準,I-140可以等到申請人轉換工作之後才獲得批準,隻怕原申請公司不一定會繼續配合,完成I-140申請。那麽I-140批準前換工作,是不是140一定保不住了呢?
還看到一種引自英文的說法:140和485同時遞交,如果pending超過180天換工作,即使140還沒批,移民官會考慮這個140如果在180天內能裁決的話,是否能被批準,如果是可被批準的,即使已換工作,還是可以批的。這個說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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