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08年,各大service centers和district offices 的I-131(AP)的處理時間都更新成了“September 17,2006". 這是不是意味著不出意外的話,3-4個月AP可以獲批準?
記得去年年底加州中心的I-131審理時間還是6 months. 我在加州,可以按照3-4個月的等待時間來安排回國計劃嗎?
謝謝!
目前各地AP處理時間都是9/17/07,是否表明3-4個月AP可以獲得批準呀?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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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份交的,AP申請,到現在還沒音訊呢
-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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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8 postreply
10: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