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08年,各大service centers和district offices 的I-131(AP)的處理時間都更新成了“September 17,2006". 這是不是意味著不出意外的話,3-4個月AP可以獲批準? 記得去年年底加州中心的I-131審理時間還是6 months. 我在加州,可以按照3-4個月的等待時間來安排回國計劃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