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是不行的,一定要是由美國的總公司外派回去才可以

來源: xiaobaitu 2007-12-24 22:26: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 bytes)
在外派之前,美 國的總公司要向移民局申 請 N-470,證明此人外派是為了美國的利益,等 USCIS批準後 才可以 去任職
如果是被在中 國的美資企業直接雇用,理 論上那是個在中國注冊的公司,沒有資格為你申請N-470

所有跟帖: 

如果是美國公司派回去的又申請了N-470,那請問是不是老婆也可以不工作跟著回去綠卡也沒有事情啊 -ddsd- 給 ddsd 發送悄悄話 (153 bytes) () 12/24/2007 postreply 22:29:16

N-470隻cover本人,除非兩個人都為同一雇主工作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4/2007 postreply 22:35:09

那不是隻有夫妻兩國分居了? -ddsd- 給 ddsd 發送悄悄話 (16 bytes) () 12/24/2007 postreply 23:18:52

仔細查了一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經被包括在N-470的範圍內了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5/2007 postreply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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