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在I-485上簽字的是她,而非她老公,所以不是他替她申請

來源: xiaobaitu 2007-12-18 19:41: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0 bytes)
回答: 謝謝小白兔sagogo2007-12-18 18:57:48
而是她自己申請,這和親屬移民的I-130不同,後者petitioner是其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
當然她能提出這一申請的前提,是她和他的婚姻關係,但是這裏並不需要他做任何事,而且他並不能取消或阻止這個申請,除非在申請批準前離婚。
而I-130為基礎的申請中,公民或永久居民一方是可以撤銷petition的,即使不離婚都可以做到,這是兩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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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說得有道理 -philly88- 給 philly88 發送悄悄話 philly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8/2007 postreply 1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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