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在I-485上簽字的是她,而非她老公,所以不是他替她申請

來源: 2007-12-18 19:41: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而是她自己申請,這和親屬移民的I-130不同,後者petitioner是其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
當然她能提出這一申請的前提,是她和他的婚姻關係,但是這裏並不需要他做任何事,而且他並不能取消或阻止這個申請,除非在申請批準前離婚。
而I-130為基礎的申請中,公民或永久居民一方是可以撤銷petition的,即使不離婚都可以做到,這是兩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