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子通過k1簽證進入美國,但是男方遲遲不結婚,已經過去9個月。現在還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現在女子已經報告給boarder petrol,可能2月上庭。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女子claim自己被美國籍男子欺騙,被slave,被虐待並提供相應證據,她勝算的可能性大嗎?她現在婦女保護組織,想知道申請綠卡,dv更有說服力還是political asylum更容易。
她現在很慌,拜托我來幫忙問一下。謝謝大家。
請教小白兔等大俠,有人托我幫忙了解一下,謝謝回答!
所有跟帖:
• 所謂公民受虐待配偶隻有結婚後才可以申請,通常以K1入境的申請asylum -xiaobaitu- ♀ (200 bytes) () 12/13/2007 postreply 11:05:42
• 明白了,謝謝小白兔 -煲綠卡粥- ♀ (0 bytes) () 12/13/2007 postreply 1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