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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因為著急,沒有講清楚。我自己是I-140 approved, 但在用H1B(明年年中作廢)。 我的AP是配偶的。如果我們一起回國,我用配偶的AP回來,還想用H1B繼續為原雇主工作而不用EAD,回來後到底該怎麽辦:是馬上做 H1B延期;還是到加拿大再去簽一次證, 用H1B入關; 還是什麽也不做,等明年H1B快作廢了再延期?
實在心裏很迷惘,請知道的人指教了。
真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