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討論的帖子中提到 以嫁娶 US citizen作為申請J1豁免的理由 ,實際上有一定的難度,當然也有一些辦成的,總體上是比獲取中國政府不反對書要難,原因是:不是有同美 國公民的婚姻就一定批準的 關鍵在於證明hardship的存在,通常 要 證明USC配偶不能和你一起去中國,不論是工作安排還是身體原因都可以
有些人是用美國出生兒童原因的 hardship,同樣也要證明這一點,像孩子需要定期接受免疫注射 ,而原居住 地 無法提供這樣的服務,或是孩子 從小講英文,回國期間無法找到合適學校都是移民局可以接受 的理由。
另外注意辦理這種豁免,申請程序和使用本國政府不反對書的情況完全不同,不是向美國國務院而是向移民局 申 請,所使用的表格是 I-612
關於以hardship申請J1豁免要注意的問題
所有跟帖:
• 通過學習,深入體會了。 -pharmacyelite- ♂ (0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14:17:47
• 回複:通過學習,深入體會了。 -後悔晚矣- ♀ (228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14:27:46
• 你的理解還是不對,如果能夠證明回國會造成公民配偶/子女 -xiaobaitu- ♀ (124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20:12:29
• 回複:關於以hardship申請J1豁免要注意的問題 -後悔晚矣- ♀ (421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14:18:06
• “以hardship申請下來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是你的誤解,實際申請到 -xiaobaitu- ♀ (164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20:29:36
• 也就是說你有中國大使館的不反對信就夠了 -toosad- ♀ (106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23:04:49
• 謝謝分享 -toosad- ♀ (0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19:39:44
• 學習了,謝謝xiaobaitu ! -知音96691- ♂ (0 bytes) () 11/24/2007 postreply 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