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是申請遞交得太早了,因此有可能給他們的I-485帶來麻煩。
在申請B2探親簽證時,VO是基於對申請人這樣的信任:此人無意在美國久留,包括尋求改變身份或是申請移民。如果在抵達美國後很快提出I-130/I-485,某些移民官員會認為,當事人在申請簽證時隱瞞了入境的真實目的,或是有意誤導VO,這都構成移民法上不得批準移民的理由。
當然除了太過分的案件(譬如入境當天或是幾天後就和美國公民結婚或是由公民子女遞交移民申請),多數情況IO並不deny
而是將案件冷凍,有時可以長達數年。所以這種情況應該至少等三個月,最好是接近六個月時才提交I-130/I-485
美國移民法是允許人來了美國後改主意的,但是改主意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間,三個月內改主意會被認為不可信,而懷疑是有目的的移民欺詐
如果你的申請在移民局的mail room裏搞丟了,那應該祝賀你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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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迅速回複小白兔!申請是在父母過來3.5個月時遞交的。
-食全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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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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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個月並不是很保險,我以前都是建議客人等6個月,在I-94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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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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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萬分地感激你的回複!謝謝!
-食全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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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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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兔請進,一個簡短的相關問題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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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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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種情況是會按照4.5個月來計算,如果對方還沒有提交I-140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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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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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小白兔,當時h1還沒交140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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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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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結婚當時,而是看你遞交I-539轉H4時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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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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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h4批下來都沒交過140. 多謝小白兔!
-p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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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007 postreply
12: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