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等各位高手看過來,萬分緊急求助!

前兩天發過帖。朋友情況是EB3,以H1工作,140已批,485 file不滿180天,已有EAD。馬上要被lay off.但幸運的是目前已經找到新的工作(同領域同性質工作)。請問是應該用EAD工作,還是要求新的雇主申請H1。疑問在於:

1 如果申請新的H1,移民局是否是注意申請人在不滿180天換工作,在申請H1的過程中會不會有麻煩?(前後兩份工作都是non-profit組織)在以後的485審批中會不會的麻煩?新H1申請一遞交上去,在等待審批期間是不是不算是out of status?

2 如果用EAD工作,以後是否會被因為在遞交485不到180天就用EAD工作影響綠卡審批?

工作已經談定,但還沒簽。需要馬上定下來倒底是直接用EAD工作,還是要和對方談申請H1。情況緊急,請各位高手提供寶貴經驗和意見。先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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