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持L1 VISA,到今年11/15到期,8/17號遞交的485,10/12號收到485和AP的RECEIPT。
律師已經幫我申請L1 VISA延期,並告訴我說,移民局已經收到我的VISA延期申請,說我目前隻要呆在美國境內,就算過了11/15號,也是合法的。如果出境,就必須get mew L stamp。
我想請教各位:
1,按照我目前的情況,過了11/15號,我目前VISA的有效期,繼續留在美國真的算合法嗎?
2,如果得到AP再出境的話,還需不需要繼續續簽VISA?
3,在我得到AP之前,我是否可以出境?
謝謝
關於我目前的情況,真誠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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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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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07 postreply
09: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