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裏為實際居住地址,可以被 認為是欺詐。特別是如果從REF環節和麵談中發現與你的pay stub,tax return地址不同,很難避免被移民官找麻 煩。
正確做法是,在住址一欄填寫實際居住地址,通訊地址使用郵局信箱,或是用 c/o(別人轉交)
填寫朋友地址也可能有問題,理論上你沒有在那裏住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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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xiaobaitu的熱心回答,很有幫助!
-lan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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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007 postreply
12:38:18